王泽鉴:什么是故意?| 过错中的故意是什么?
故意者,指行为人对于构成侵权行为之事实,明知并有意使其发生(直接故意);或预见其发生,而其发生并不违背其本意(间接故意或未必故意)。
——王泽鉴,《侵权行为法》
上文精准界定了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主观要素——“故意”。明确区分了故意的两种基本形态,即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或称未必故意)。
1️⃣ 故意的核心要素:认知与意欲
“故意”是行为人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其指向的对象是“构成侵权行为之事实”。这包括行为本身、损害结果以及二者间的因果关系等客观要素。判断故意与否,关键在于行为人对此事实的主观认知(“明知”或“预见”)和意欲(“有意使其发生”或“不违背其本意”)状态。
2️⃣ 直接故意:明知 + 意欲
直接故意是故意最为典型的形态。其构成包含两个层面:
(1)认知层面(明知):行为人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构成侵权行为的特定事实后果。
(2)意志层面(有意使其发生):行为人不仅认识到后果,并且积极追求或希望该后果发生。简言之,损害结果的发生正是行为人所欲求的目标。
3️⃣ 间接故意(未必故意):预见 + 放任
间接故意(或称未必故意)的心理结构有所不同:
(1)认知层面(预见):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构成侵权行为的特定事实后果。其认识程度不必达到“明知”的确定性,但已认识到发生的可能性。
(2)意志层面(其发生并不违背其本意):行为人对该预见到的可能后果,并未积极追求,但也未有效阻止或排斥。其心理状态是放任该后果的发生,即“发生也无所谓”或“发生亦可接受”。损害后果的发生虽非其直接目标,但属于其为了达成其他目的而愿意接受的风险或副作用。
4️⃣ 概念区分的意义
虽然在许多情况下法律后果相同(均构成故意侵权),但在某些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它可以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可能影响责任范围或在某些法律体系中涉及惩罚性赔偿的考量。同时,对某些特定侵权行为(如诽谤),法律可能要求特定形态的故意。此定义为精确衡量行为人主观过错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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