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44批指导性案例全集汇编全书下载

目录:

一、前言

二、基本情况

三、摘录

四、预览

五、下载方法

 

一、前言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引导作用的法律问题,而总结形成的对全国各级法院的裁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的案件,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查和确认后,被编入指导性案例库,成为全国法院裁判的重要参考依据。

首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于2011年1月20日。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建立了民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较为完善的指导性案例库。

指导性案例可以为各级法院提供一个可参考的裁判标准,避免因不同法官的主观认识和理解而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通过统一裁判标准和方法,指导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一致性和公正性。

对于法律工作者而言,学习、研究和使用指导性案例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先,可以利用指导性案例来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不断深化对法律理论和实践的理解和认识;其次,可以通过研究指导性案例,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种法律问题的认定标准和处理方法,从而更好地为制定应诉策略和方案;最后,还可以结合指导性案例,对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预测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在使用指导性案例时,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指导性案例只是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裁判标准和方法,具体的案件情况会因人而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同时,法律是活的、发展的,同一个案件在不同的时间和背景下,可能会有不同的适用结果。因此,在使用指导性案例时,要关注社会大背景、法律政策,注意法律的适用和解释,避免机械地套用指导性案例的结论。

 

二、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4批4个指导性案例。
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44批250件指导性案例。其中,民事140宗,民事诉讼14宗,行政23宗,行政诉讼9宗,刑事40宗,刑事诉讼2宗,海事诉讼1宗,国家赔偿11宗,执行10宗。

三、摘录

 

指导性案例212号: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5日,被告人刘某桂(住湖北省武穴市)将其所有的鄂银河518号运力船租赁给另案被告人刘某(已判刑,住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后二人商定共同在长江盗采江砂。采砂前,刘某与另案被告人何某东(已判刑,住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事前通谋,由何某东低价收购刘某盗采的江砂。
指导性案例216号: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预览

 

五、下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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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