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44批指导性案例全集汇编全书下载
目录:
一、前言
二、基本情况
三、摘录
四、预览
五、下载方法
一、前言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引导作用的法律问题,而总结形成的对全国各级法院的裁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的案件,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查和确认后,被编入指导性案例库,成为全国法院裁判的重要参考依据。
首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于2011年1月20日。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建立了民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较为完善的指导性案例库。
指导性案例可以为各级法院提供一个可参考的裁判标准,避免因不同法官的主观认识和理解而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通过统一裁判标准和方法,指导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一致性和公正性。
对于法律工作者而言,学习、研究和使用指导性案例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先,可以利用指导性案例来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不断深化对法律理论和实践的理解和认识;其次,可以通过研究指导性案例,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种法律问题的认定标准和处理方法,从而更好地为制定应诉策略和方案;最后,还可以结合指导性案例,对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预测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在使用指导性案例时,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指导性案例只是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裁判标准和方法,具体的案件情况会因人而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同时,法律是活的、发展的,同一个案件在不同的时间和背景下,可能会有不同的适用结果。因此,在使用指导性案例时,要关注社会大背景、法律政策,注意法律的适用和解释,避免机械地套用指导性案例的结论。
二、基本情况

三、摘录
指导性案例212号: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履责/代处置
裁判要点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污染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组织代为处置的法定职责,处置费用依法由污染者承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危险废物的来源或产生单位不在其辖区范围内为由进行不履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预览
五、下载方法
